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:::
(若有多日拍攝需求,請填寫「備註」)


  1. 申請者請於拍攝日前14日提出申請,經本館審核同意後辦理。
  2. 拍攝日期經本館同意後,申請者如因故需改期或取消使用,請於原同意使用日之7日前提出申請,經本館同意後予以改期或取消。因故臨時取消或改期者,請儘速通知本館。申請改期或取消次數各以1次為限,且改期拍攝之日期距原核定拍攝日期以不超過1年為原則。
  3. 拍攝日期經本館同意後,若遇本館需優先使用場地時,得於拍攝日之7日前洽請申請者改期或取消,申請者不得提出異議及請求損害賠償。
取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