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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若有多日拍攝需求,請填寫「備註」)


  1. 申請者請於拍攝日前14日提出申請,經本館審核同意後辦理。
  2. 拍攝日期經本館同意後,申請者如因故需改期或取消使用,請於原同意使用日之7日前提出申請,經本館同意後予以改期或取消。因故臨時取消或改期者,請儘速通知本館。申請改期或取消次數各以1次為限,且改期拍攝之日期距原核定拍攝日期以不超過1年為原則。
  3. 拍攝日期經本館同意後,若遇本館需優先使用場地時,得於拍攝日之7日前洽請申請者改期或取消,申請者不得提出異議及請求損害賠償。
  4. 每時段費用為新臺幣1,000元(含稅)。若實際到場人數超過6位(自第7位起),則以每位100元酌收入場費,並於文創區繳交費用 (例:到場10人,酌收400元入場費) 。
  5. 拍攝時間原則為2小時,逾時每30分鐘加收500元(未滿30分鐘 ,以30分鐘計費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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